省教育厅关于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来源:admin    点击次数:    发布时间:2007-11-23    作者: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72008学年

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要求和我省高校学籍学历管理工作实际,现就做好2007—2008学年全省高等教育学籍学历电子注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2007级新生学籍资格审核注册

    1、及时办理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手续。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暂行办法》(教学[2007]3号)的规定,新生报到后,高等学校应按国家招生规定和《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其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复查合格的,由各高校在规定时间内到中国高等教育信息网上进行新生学籍电子注册。只有经过学籍电子注册的学生获得毕业证书才能进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办理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对象,必须是经省级招生部门正式录取、实际报到入学的学生。各高校不得接收未经省级招生机构办理正式录取手续、或者非本校录取的学生报到入学,更不得对这类学生进行新生学籍注册。高校核对录取信息有误或网上没有录取信息的学生,应当及时与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复核,由生源地省级招生部门对确属工作原因漏报及需要更正的信息及时补报教育部。按照教育部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要求,各高校核对新生录取信息时对新生相关信息应进行补充;对放弃入学资格、取消入学资格、保留入学资格的学生,在核对录取信息时均应予以标注。

    我厅将在湖北省教育信息网上公布各高校在教育部审核通过的2007级新生学籍注册信息。各高校也应在各自网站公布已注册新生学籍信息供学生本人查询。

    2、研究生及普通本专科生新生学籍注册步骤。普通高校(培养单位)录取的研究生、本专科生学籍注册步骤如下:

    ①各高校(培养单位)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网下载、核对本校2007级新生录取数据,核准后补充相关注册信息;

    ②各高校(培养单位)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传核准后的新生注册数据;

    ③各高校于2007年11月30日前向我厅报送关于新生学籍电子注册情况的报告,报告应附《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新生学籍注册统计表》(见附件2)。

    3、特殊类型办学形式新生学籍注册。根据教育部学生司要求,我省定于2007年9月13日至28日进行特殊类型办学形式(普通专升本、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分段制高职、港澳台侨、来华留学)2007级新生学籍资格审核。各高校(培养单位)具体时间安排见附件4。审核注册对象分别为:2007年考取3+2专升本的学生、2004年初中毕业后考取五年一贯制和三二分段制高职的学生、港澳台侨(本专科及研究生)、来华留学(本专科及研究生)。审核注册具体步骤如下:

    ①按教育部规定的数据库结构及数据规范分别制作普通专升本、五年一贯制高职、三二分段制高职、港澳台侨、来华留学学生注册数据库。数据库中学生次序应与录取名册或审批件中次序一致。

    ②按规定时间向我厅报送关于办理特殊类型办学形式新生学籍电子注册的报告,报告应附《普通高等学校特殊类型办学形式新生学籍注册统计表》(见附件3),并携带录取名册或审批件原件到我厅审核。

    二、完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

    各高校应及时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下载2001-2007年已上网的电子注册信息并认真核对,对确实错、漏报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及时进行处理。

    1、补报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补报时间为2007年10月8日至11月15日。补报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①关于补报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报告。报告应以学校正式文件主送省教育厅,报告的内容应包括历年需补报学历证书电子注册信息的人数及当年未及时上报的原因;

    ②补报学生当年录取名册原件;

    ③补报的学历证书电子注册数据和电子图像信息,应分毕业年份存放,所有补报内容刻录一张光盘上报我厅;

    ④补报的学历证电子注册名册,名册应分毕业年份用A4幅面纸张打印,并加盖高校(培养单位)公章及校(院、所)长章。

    2、更改或注销电子注册信息。高校应先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上更改或注销电子注册信息,然后将学校关于更改、注销电子注册信息的处理决定报我厅备案。

    三、关于学籍异动的数据处理和学生学籍管理情况统计表

    为确保在校生学籍注册数据的准确性,请各高校在教育部“学籍学历信息管理平台”下载已注册的在校生数据核对,并及时在教育部信息平台上提交学生的学籍异动(含转学、休学、退学)信息。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各高校应填报《2006—2007学年高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情况统计表》(见附件1),并于2007年10月15日以前报我厅。此表应按研究生教育、普通本专科分别填写,统计中不包括2007年9月及以后入校的新生。

    四、关于图像信息采集

    高校毕业生图像信息是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的重要内容。教育部要求,高校毕业生图像信息必须规范、准确、完整,保证质量,必须坚持统一采集。

    1、2008届毕业生图像信息采集工作即将开始,工作任务较重。为确保毕业生图像信息质量和规范,教育部要求高校毕业生图像信息由新华社各省级分社图片社统一采集,各高校不得自行采集或委托其他单位采集。各高校要加强与新华社湖北分社图像采集部门的联系,密切配合,合理安排采集时间,加强组织和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不漏掉一个毕业生,及时圆满完成采集工作任务。

    2、认真做好毕业生图像信息的校对工作,提高质量,减少差错率。在图像信息入库后,各高校应注意提醒学生,及时到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上校对自己的相关信息。

    我厅高校学生处联系方式:

    电话027-87328072,         传真027-87328013,

    网址http://xsc.e21.edu.cn  ftp://xsc.e21.edu.cn

    邮箱hbxsc@e21.edu.cn

    附件:1、2006—2007学年高校学生学籍管理情况统计表

    2、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新生学籍注册统计表

    3、普通高等学校特殊类型办学形式新生学籍注册统计表

    4、普通高等学校特殊类型办学形式2007级新生学籍审核时间安排表

 

二○○七年八月十四日


附件1:

2006—2007学年高校学生学籍管理情况统计表

     填表单位(印章):                  填表日期:2007年10月  日

学籍变动

退  学

违纪及处分

项  目

总人数

项  目

总人数

项  目

总人次

留  级

 

精神疾病

 

打架斗殴

 

降  级

 

传染疾病

 

生活作风

 

跳  级

 

其他疾病

 

品德行为

 

转学(入)

 

成绩低劣

 

考试作弊

 

转学(出)

 

自动退学

 

破坏公物

 

转 专 业

 

 

 

赌  博

 

专 升 本

 

取消学籍

 

偷  窃

 

本 转 专

 

自费留学

 

诈  骗

 

停  学

 

死  亡

其  他

 

退学试读

 

项  目

总人数

 

 

精神疾病

 

因  病

 

警  告

 

传染疾病

 

溺  水

 

严重警告

 

其他疾病

 

事  故

 

记  过

 

其他原因

 

他  杀

 

留校察看

 

 

 

自  杀

 

开除学籍

 

 

 

其  他

 

 

 

在校生人数

 

    注:1.取消学籍,指退学、开除学籍之外的一种处理方式。入学时舞弊,无论何时发现即作取消学籍处理。

    2.本表按研究生、普通本专科分别填写,于10月15日以前上报。

    3.本表可填写并盖章后传真至027-87328013。


附件2:

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新生学籍注册统计表

 

    学校名称:                                   校(院)长签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录取人数

注册人数

放弃入学资格

取消入学资格

保留入学资格

本科

专科(高职)

本科

专科(高职)

本科

专科(高职)

本科

专科(高职)

本科

专科(高职)

 

 

 

 

 

 

 

 

 

 

 

 

 

 

 

 

 

 

 

 

    注:1.录取人数指经省级招办录取人数;2.注册人数是指实际报到入学经复查取得学籍注册的人数。

 

附件3:

普通高等学校特殊类型办学形式新生学籍注册统计表

 

    学校名称:                                   校(院)长签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普通专升本

五年一贯制

三二分段制

第二学士学位

港澳台侨

来华留学

民族班

备注

 

 

 

 

 

 

 

 

 

 

 

 

 

 

 

 

    注: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在第四学年第一学期注册。


附件4:

普通高等学校特殊类型办学形式

2007级新生学籍审核时间安排表

日  期

审核学校

上  午

下  午

9月13日

武汉商业服务学院、

湖北艺术职业学院、

长江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荆州教育学院、

随州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黄石机电职业技术学院

9月14日

武汉民政职业学院、

武汉交通职业学院、

湖北生物科技职业学院

武汉警官职业学院、

武汉工交职业学院、

湖北中医药高等专科学校

9月17日

宜昌教育学院、

湖北水利水电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生态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恩施职业技术学院、

武汉软件职业学院、

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国土资源职业学院

9月18日

湖北轻工职业技术学院、

武汉电力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城市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咸宁职业技术学院、

武汉铁路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9月19日

襄樊职业技术学院、

武汉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三峡职业技术学院

湖北职业技术学院、

十堰职业技术学院、

荆州职业技术学院

9月20日

仙桃职业学院、

鄂州职业大学、

黄冈职业技术学院

长江职业学院、

黄冈科技职业学院、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9月21日

襄樊学院、

湖北师范学院

湖北汽车工业学院

湖北民族学院、

武汉科技学院、

湖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

9月24日

孝感学院、

湖北经济学院、

武汉工业学院

郧阳医学院、

湖北警官学院、

黄石理工学院

9月25日

江汉大学、

武汉音乐学院、

湖北美术学院

咸宁学院、

湖北中医学院、

黄冈师范学院

9月26日

长江大学、

武汉体育学院、

荆楚理工学院

三峡大学、

武汉工程大学、

湖北工业大学

9月27日

武汉大学、

湖北大学、

华中农业大学

武汉科技大学、

中国地质大学、

中南民族大学

9月28日

华中科技大学、

武汉理工大学

华中师范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注:本表为普通专升本、五年一贯制、三二分段制港澳台侨、来华留学2007级新生学籍资格审核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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